【凤凰网】陈彦斌:中国贫富悬殊的体制原因和改革思路
发文时间:2013-11-04

  自古以来中国的贫富差距都不仅是经济问题,也是重要的社会问题和政治问题。财富的逐渐积累、过度集中和均贫富再分配的历史循环,推动了两千多年的历史进程与朝代更迭。当前,中国也出现了贫富差距高企的严峻形势,2008年收入基尼系数达到0.49,大大高于国际警戒线0.4。也出现两种比较极端但比较常见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中国的确存在贫富差距,但贫富差距还不够大、不够危险,相比经济总量的增长而言还不是主要矛盾,仍然可以不作为地任由贫富差距继续扩大。另一种观点认为,贫富差距过大有损社会公平与正义,必须暴力均贫富,“干掉1个富人,幸福99个穷人”是立竿见影的有效手段。显然,这两种观点都是偏激的、错误的。只有搞清楚中国贫富差距的特点、危害和形成逻辑,才能对症下药,找到将贫富差距降低到合适水平的正确政策思路。
  一、当前贫富差距新特点:呈现代际固化迹象
  除了延续中国特有的城乡差异、区域差异和行业差异之外,当前中国的贫富差距还呈现出一些新的特点:一是贫富差距形势严峻;二是财富的社会结构发生新变化,前几年还是穷人太穷,而现在是富人太富;三是贫富差距开始呈现代际固化的迹象。
  1、贫富差距高企,形势比较严峻
  中国收入差距日益扩大,收入基尼系数早已突破国际警戒线,并且持续维持在高位。1981年,中国居民收入的基尼系数仅为0.29,远远低于国际警戒线0.4;但是2000年以来,该指标已迅速突破国际警戒线,并长期维持在0.47以上,远远高于OECD国家(2005年OECD国家收入基尼系数的均值为0.31)。一些机构的调查数据呈现出更加严峻的结果: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调查中心和中国人民大学中国调查与数据中心的调查结果显示,2009年中国居民收入的基尼系数已超过0.5;西南财经大学中国家庭金融调查与研究中心更是指出,2010年中国家庭的收入基尼系数已达到0.61。
  如果将“隐性收入”(主要是“灰色收入”)考虑在内,中国收入差距将会进一步加大。根据王小鲁的研究,2008年中国城镇10%最高收入家庭的“隐性收入”占城镇居民“隐性收入”总量的比重高达63%。如果将“隐性收入”考虑在内,那么2008年中国城镇居民家庭最高收入组与最低收入组的实际人均收入差距是26倍,远高于官方数据所给出的9倍;城镇居民家庭最高收入组与农村居民家庭最低收入组的人均收入相差65倍,也远高于官方数据所给出的23倍。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于2013发布的城乡居民家庭情况调查报告也表明,2011年居民灰色收入为6.2万亿元,约占GDP的12%;城镇10%最高收入家庭的收入是城镇10%最低收入家庭的21倍。而相比之下,美国2010年10%最高收入家庭收入只是10%最低收入家庭的3.04倍。与收入差距类似,中国居民的财产分布状况同样逐渐恶化。
  2、以前主要是穷人太穷,现在则是富人太富、穷人也穷
  十年前中国贫富差距问题的核心主要是穷人太穷。林毅夫认为中国的贫富差距问题的关键不在于富人太富,而在于穷人太穷。
  然而,当前中国贫富差距问题的核心显然已经变为富人太富。2013胡润全球富豪排行榜显示,以10亿美元作为上榜门槛,中国大陆上榜富豪数量多达262人,占全部榜单人数(1453人)的比重高达18%。不仅如此,胡润研究院指出,中国未上榜的“隐形富豪”还多达750人左右。因此,中国实际富豪数量可能已经达到1012人,而全世界富豪总人数仅为3953人,中国富豪占比可能高达25.6%。
  富豪持有了中国很大比重的财富。2008年胡润中国富豪排行榜数据显示,上榜前1000名富豪的平均财富为30亿元,他们持有的财富占当年GDP的比重为9.9%。而2013上榜前1000名富豪的平均财富猛增至64亿,是2008年两倍还多;他们所拥有的财富占全国GDP的比重也提高到了12.3%,而他们占全国人口的比重仅为千万分之七而已。
  3、贫富差距出现阶层固化和代际固化
  中国近两千年的科举制度虽然有导致知识僵化和遏制科技进步等缺陷,但是有一个重大的优点就是可以增加社会流动性,从而使得贫富差距不至于出现过度的代际差异。即使单个家庭很贫穷,也可以就读于家族的免费学堂。通过科举考试,还是有改变命运的机会,也就是所谓的“朝为田舍郎,暮登天子堂”。同样,“文革”结束后邓小平恢复高考,改变了近十年以家庭出身为标准来推荐上大学的不合理制度,大大增强了社会流动性,因此深得人心。
  在教育制度不完善、社会制度不完善和遗产税制度缺失等多重因素的作用下,当前中国出现了较为严重的贫富差距代际固化现象。贫富差距的代际固化是指上一代的富裕或贫穷传递给下一代,即富人的后代更可能是富人,穷人的后代更可能是穷人。
  麦可思教育数据公司对中国2009届50万大学毕业生求职与工作能力调查显示,家庭阶层对其高等教育结果有着明显的影响。该研究显示,农民与农民工、产业与服务员工子女较多的就读于高职高专院校,而管理阶层子女则较多的就读于“211”院校。并且,在“211”院校中,农民与农民工子女入学时以576分的平均分领先于管理阶层子女的557分,但其找工作则要艰辛的多。从学生毕业后半年的就业状况来看,农民与农民工子女中有35%的毕业生未能就业,而管理阶层子女中未就业的毕业生只有15%。农民与农民工子女毕业生在就业质量上也处于弱势,以2008和2009届毕业生为例,毕业半年后他们的平均月薪在各阶层中分别排在倒数第一、第二位。中国社会科学院“当代中国社会阶层结构研究”课题组的《当代中国社会流动》报告指出,干部、企业管理人员和企业主家庭出身的人进入国家与社会管理者阶层的比例是他们在总体结构中比例的6倍(15.4%/2.6%),而农民家庭出身的人进入国家与社会管理者阶层的比例则只是其总体结构中比例的2/3(46.2%/72.9%)。
  二、贫富悬殊的根本成因
  中国贫富差距的不断扩大是多重原因造成的,既有发展模式方面的原因,也有市场化改革不彻底与体制改革不彻底方面的原因。
  1、非均衡发展战略拉大城乡与地区的收入差异
  先解释一下收入的初次分配、二次分配和三次分配。初次分配是指劳动力、资本、土地和技术等生产要素供给者在市场中所获得的要素报酬。二次分配是指在初次分配结果的基础上,政府通过税收和转移支付等政策措施对要素收入进行再次调节。三次分配是指富人通过慈善事业对穷人的特定财富转移,这有助于解决市场失灵问题和政府失灵问题。总的来说,初次分配注重效率,二次分配注重公平,三次分配注重社会责任。
  对于大部分发达国家而言,收入的初次分配、二次分配和三次分配等三个视角足以解释收入差距的产生原因和应对措施。但是,中国的收入差距问题还存在另外一个重要的机制:“非均衡发展战略”。中国的劳动力和土地等要素投入在初次分配之前就已经被强行分割开来,一部分人和土地获得高报酬,而另外一部分人和土地则获得低得多的报酬。我们也可以把这样的机制称为“零次分配”,以区别于收入的初次分配。
  改革开放初期,中国在国家经济实力和人民生活水平方面与西方发达国家之间的差距十分惊人。经济总量方面,1978年中国经济总量仅相当于美国的6.5%,日本的14.9%,不足法国、德国的1/3和英国、意大利的一半。人均GDP方面,1980~1989年中国人均GDP仅相当于美国的1.5%、OECD国家平均水平的2.3%和世界平均水平的8.7%。由于经济总量和人均水平都十分低下是改革开放初期的基本过去,经济快速发展显然是首要问题和根本性问题。
  为了实现经济的快速发展,政府相继实施了一系列的非均衡发展战略,主要包括地区非均衡发展战略(为东部沿海地区优先发展提供优惠、鼓励措施)和城乡非均衡发展战略(城乡分割的行政管理制度、城市偏向型的财政、金融、教育、转移支付和社会保障政策)。例如,1978~2005年,城镇居民人均财政支出(1795.2元)是农村居民(85.6元)的21倍。再例如,城镇固定资产投资占全国总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已经由1981年的74%提高到了2011年的97%,而城镇常住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只有51.3%,拥有城镇户籍的人口更是只有35%。非均衡发展战略使经济活动呈现地域分布上的高度不均,城乡之间和地区之间的工资水平和工作机会因此而存在巨大差异,再加上户籍制度等体制障碍限制了劳动力的自由流动,结果使城乡和地区之间的收入差距不断扩大。
  在改革开放初期,打破“平均主义”和“大锅饭”,鼓励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和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实施“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非均衡发展战略很有必要,也具有很强的针对性。但是,过分追求效率而忽视公平的结果必然是收入差距不断扩大。
  另外,非常重要的是,一定要看到当前中国已经处在新的发展阶段。中国GDP总量的世界排名由1978年的第10位跃居至当前的第2位,占世界经济的比重由1980年的1.9%稳步升至2011年的10.5%。2012年人均GDP超过6000美元,中国已经由改革开放初期的低收入国家发展为中等偏上收入国家。在收入差距不断扩大和处在新发展阶段的大背景下,中国是不是还需要实施非均衡发展战略,或者是进行一定的调整,现在是值得思考的时候了。
  2、高投资发展模式导致居民在初次分配格局处于弱势地位
  过去30多年,中国需要高速经济增长以保证人民生活水平快速提高,但是居民消费需求无法支撑经济的高增长。即使是美国这样的高消费社会,也不过是1%~2%的增长速度,3%的GDP增速就是非常难得的高速增长了。更何况,中国人的文化传统就是以节俭为美德、以坐吃山空为耻,重储蓄而轻消费。因此,增长主义发展模式注定需要国家主导型的高投资发展方式,只有政府投资基础设施等才能提高投资占GDP的比重和人均GDP的水平。
  过去十年中国投资率不断攀升,已经从2000年的35.1%大幅提高到了2011年的48.5%。相比之下,全世界平均投资率仅为20%左右,即便放眼历史,各国投资率峰值也明显低于中国:OECD国家投资率最高仅为26%(1974年);日本、韩国和新加坡投资率的峰值分别为38.8%(1970年)、39.7%(1991年)和46.9%(1984年);巴西、墨西哥和印度三个新兴经济体投资率峰值则分别为26.9%(1989年)、27.4%(1981年)和38%(2007年)。中国投资率较高已是不争的事实,而且越来越多的研究认为中国已然处于过度投资的状况。在投资率持续走高的同时,中国居民部门的消费率一路下滑,目前已经降至国际和历史低位。中国居民部门消费率已经从上世纪70年代的65%降到了目前的34%,大幅低于全世界的平均水平(60%以上)。
  在高投资发展模式相对应的是居民部门在国民收入初次分配格局中处于弱势地位。居民可支配收入占国民总收入的比重已经由1993年的63.2%大幅下降至2007年的50.6%;而企业和政府收入占比则分别从19.8%和20%提高到了24.6%和24.7%。通过国际对比能够更加明显的看出中国居民部门可支配收入占比之低。1996~2006年,绝大多数OECD国家居民部门可支配收入所占比重介于72%~80%的范围内,比中国高出20~30个百分点。
  那么,国家主导型的高投资发展模式是怎样导致收入的初次分配偏向国家和企业而不是家庭部门呢?问题的核心机制在于要素市场的价格管制。
  第一,利率管制导致存款利率和贷款利率普遍偏低,为政府和国有企业扩大投资提供了廉价资金。中国金融体系长期由国有银行垄断,并且存款利率由于受到上限管理而被人为压低。尽管如此,由于中国金融市场尚不完善,居民缺乏存款储蓄以外的更有吸引力的投资渠道,居民在存款利率被人为压低的情况下仍然不得不将绝大部分可支配收入存入银行,国有银行体系从而以低成本掌握了大量资金。发展主义政府为国有银行和国有企业提供了政治激励以及隐性担保,促使国有银行以低利率向地方政府和国有企业大量放贷。根据经济学理论和国际经验,当中国实际GDP增长率在10%左右的时候,实际贷款利率应该在7%左右,然而政府监管之下的贷款利率只有这一水平的一半而已。
  第二,户籍管制和劳动力市场工资谈判机制不完善等因素提供了廉价劳动力。在城乡户籍管理制度下,广大农民工不具有城镇户籍,在就业过程中广受歧视,企业支付给农民工的工资普遍偏低。此外,劳动力市场工资谈判机制不完善,再加上中国劳动力供给相对充裕,职工不具备与企业讨价还价的能力,这也使得企业能够支付给职工相对较低的工资。2002年,中国制造业的平均小时工资为64美分,仅相当于美国工人平均小时工资的3%。
  第三,政府凭借其在土地市场上的垄断地位以低价向企业提供大量的工业用地,极大鼓舞了企业的投资热情。土地是中国地方政府所控制的核心资源:地方政府不仅垄断了征地权,而且在征地过程中对农民权益的保护和补偿严重不足。地方政府作为土地资源的垄断供应方,可以通过调节土地价格和供应量来刺激本地经济增长和增加财政收入。1999年以来,随着土地市场化进程的加快,土地交易价格开始出现明显的结构性上涨:工业用地价格涨幅一直显著低于总体土地交易价格和总体经济增长速度,而居住用地的价格走势正好与之相反。毫无疑问,政府通过压低工业用地的价格直接降低了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本,从而刺激了社会总投资的增加。
  因此,从总需求视角来看,增长主义发展模式导致了过高投资和低居民消费。而低居民消费对应着低居民收入,增长主义指导下的国家高投资发展模式是中国居民部门在国民收入初次分配格局中处于弱势地位的根本原因,而其直接原因则是为增长主义发展模式服务的要素市场价格管制。
  3、二次分配没有遏制反而加剧贫富差距的恶化趋势
  由于效率高的缘故,西方发达国家初次分配后的基尼系数是比较高的(如德国为0.50,美国为0.49),但是通过税收和转移支付等二次分配政策有效地降低了最终的基尼系数(如德国降低至0.29,美国降低至0.38)。相比之下,中国最终的基尼系数在二次分配之后仍然居高不下。对于这个结果,我们不能简单地责怪政府不作为,或者简单得出“二次分配无用”、“还是初次分配是关键”的结论。问题的关键在于,增长主义发展模式是导致初次分配失衡的根本原因,因此奉行这一发展模式的政府在二次分配上必然作为有限。
  首先,税收政策调节贫富差距的作用相当有限。个人所得税具有累进的特性,大部分发达国家都依靠个人所得税来调节贫富差距;但是,中国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差距的能力却相当有限。中国个人所得税在税收中的占比有限,个人所得税占总税收的比重1994年为1.27%,2000年提高到了4.46%,而2012年依然只有5.8%的低水平。相比之下,2009年OECD国家个人所得税占税收收入比重为35%,2009年美国个人所得税占税收收入比更是高达46%。虽然中国个人所得税收入占比已经有了一定幅度的增长,但是由于占比过小,其对收入差距的调节能力有限。
  个人所得税调节贫富差距能力较弱主要根源于中国的税收制度。发达国家采用以收入税等直接税为主体的税制;而中国是以间接税为主体的税制。因此,在这一背景下,目前的个人所得税仍着重在政府收入目标,并非着重于对贫富差距的调节功能。另外,为避免个人所得税对经济增长的负面影响,中国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可能存在有意识的片面征收,对富人征税太少。个人所得税有成为“工薪阶层税”的倾向,工薪阶层所承受的个人所得税占比高达65%,而富人们交税过少。因此,迄今为止中国的发展模式仍然是以“做大蛋糕”为主,对于“分好蛋糕”的职能仍然没有足够重视。
  从理论上来说,财产税可以有效降低贫富差距并且对经济的负面作用较小。然而,中国财产税缺失导致其对富裕家庭的财富调控几近于无效。目前的财产税占比相对较低,对贫富差距调节能力有限。中国的财产税目前主要是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契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1994年,中国的财产税占总税收比重为2.02%,其后占比不断上升,2007年上升为4.09%,在总体税收中的占比仍非常小。世界各国大多把财产税划归地方税收,而发达国家财产税收入占地方税收入比重较高。比如,美国占80%,加拿大占84.5%,英国占93%,澳大利亚占99.6%;连亚洲国家的财产税占比也处在23%~54%之间。
  其次,社会保障制度的不完善导致其对贫富差距产生了“逆向调节”。在国民收入二次分配中,社会保障本应缩小贫富差距,但由于社保制度不够完善,大量真正需要保障的群体并没有参与到社会保障体系,导致二次分配出现了“逆向调节”现象。由于社会保障强制性不足,中国城镇就业人员的养老、医疗保险参保率仅为62%和60%;农民工的参保水平则更低,养老、医疗保险参保率仅为20%和31%。
  同时,社会保障体系“嫌贫爱富”。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之间的养老金双轨制,导致二次分配出现“逆向调节”。比如,中央企业占据90%以上的企业年金市场,通过补充保险进一步拉大了贫富差距。虽然从2005年开始,中央连续多年给企业离退休人员增加养老金,在双轨制没有废除的情况下,这仍然无法有效地缓解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社保水平之间的差距。
  4、第三次分配机制(社会慈善事业)还没有发展起来
  就国际经验而言,慈善事业是救助贫困群体的有效机制,被称之为第三次分配机制。比如,美国70%以上的公众参与到慈善事业当中,85%的捐款来自普通公众,平均每年每个家庭捐赠900美元。
  中国的慈善事业虽然发展较快,但仍然发展水平较低,与美国等发达国家相比,仍有很大差距。2005~2012年,中国慈善捐款占GDP的比例分别为0.03%、0.05%、0.08%、0.34%、0.10%、0.26%、0.18%和0.16%;而2010~2012年美国慈善捐款占GDP比例均在2.1%左右。“中国GDP约为美国1/2,但美国慈善捐赠总量却是中国的近24倍”,美国人均捐赠更是中国人均捐赠的上百倍。
  管理体制不完善是中国慈善事业发展缓慢的主要原因。大量民间组织无法在民政部门注册而以“草根”形式存在,而获得登记的机构大多与政府有着紧密的联系,缺乏独立性。“郭美美事件”更是引发公众对官方慈善机构的质疑。
  5、市场化改革不彻底推动财富向极少数人集中
  当前中国贫富差距最大的问题在于大多数富豪不是来源于技术创新。政府在土地、资金、自然资源等的垄断地位,拥有决定权力的人与想获得资源的人在监督不力的情况下,事实上形成了权力与资本结合的交易模式,这是富豪产生的一个原因,并且极大的拉大贫富差距。
  长期以来,中国富豪所在的行业主要以房地产业为主。2013年的胡润全球富豪榜显示,约有263名内地富豪上榜,其中75名富豪以房地产为主业。在过去14年的胡润中国百富榜中,房地产业一直名列榜首,只有2012年被制造业超越。胡润预测,房地产业仍是未来一段时间中国富豪的主要来源。而相比之下,美国富豪最多的三个行业是投资、通讯媒体科技和零售,德国富豪最多的三个行业是通讯媒体科技、零售和食品饮料,瑞士富豪最多的三个行业是制造业、矿和零售,法国富豪最多的两个行业是奢侈品和食品饮料。美国的富豪财富积累大多是基于创新,比如,盖茨与微软公司、乔布斯与苹果公司等等。
  “无创新的巨额财富积累”不是当代中国特例,古已有之。比如,百年前的晋商以茶业和金融业为主、浙商以盐业为主,可以说是富可敌国,但是,巨额财富积累并不是靠创新,而是靠政府的特许经营和获得垄断地位。历史学者王亚南曾指出,“秦汉以后的历代中国商人,都把钻营附庸政治权力,作为自己存身和发财的门径”。
  “无创新的巨额财富积累”带来三个严重的后果。第一,缺乏创新。既然巨额财富积累的核心是维持与权力的友谊甚至是输送利益,权力赋予准入机会和垄断地位,进而获得巨额财富,那么这些财富要么用于个人享受,要么用于利益输送,但是不会用于技术创新。这也是中国两千年来特别是最近六百年来缺乏创新激励的根本原因。第二,给腐败留下了生长的土壤。第三,这种财富积累方式必然容易出现“仇富仇官”现象。美国有像盖茨这样的超级富豪,但是并没有引起社会的仇富心态,那是因为美国的超级富豪是通过技术创新来累积财富。两千年的历史教训,现在必须足够警醒。
  6、房地产市场的畸形发展使得富人愈富
  过去十多年中国房价上涨幅度惊人。1998年房改之后,绝大多数年份里各类房屋销售价格涨幅都明显高于CPI涨幅,并且二者差距在2001年之后大幅提高。全国一线城市房价涨幅更大,比如北京和上海2001~2012年平均增长速度分别高达12.1%和12.9%。中国当前的高房价既有供给方面的原因,也有需求方面的原因。
  高房价是拉大中国贫富差距的重要推手。房地产市场虽然收益高,但主要是富人群体参与而穷人群体参与很少,富人家庭的房产占财产的比重比穷人家庭高,而且富人家庭的住房面积更大,因此房价上升扩大了富人和穷人之间的贫富差距。
  奥尔多投资研究中心2007年的数据表明,财产持有最高10%的家庭资产中,房产占到了46%,而财产持有最低10%的家庭基本不持有住房资产。由于投资房产所需要的资金远高于其他投资品种,因此房产是一种只适宜富裕人群的防通胀投资工具。购买住房可以使用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但即使是通过银行贷款途径筹集资金,高额的首付对于中低收入者来说也是难以承受的,因此房价上涨所带来的财产保值增值收益严重偏向于富人。
  同时,地区间房价上涨幅度不同,发达地区房价上涨比落后地区更快,导致地区间财富差距扩大。城乡间房价形成机制不同,城市房价持续上涨扩大了城乡间财富差距。由于部分部门有福利分房,高房价导致财富再分配流向这部分人群。
  三、治理贫富悬殊的一些思考
  下面有三条建议,很重要。首先,就国际经验而言,资本主义早期存在贫富悬殊而现在贫富差距较小,说明市场经济与政府的合理定位是可以有效降低贫富差距的。
  其次,就中国经验而言,市场经济不是引发中国贫富差距的根本原因,恰恰是市场化改革不到位和政府作用不到位引发当前严峻的贫富悬殊,因此,改革思路不应该逆市场化和退回到计划经济体制。
  最后,存在一定的贫富差距有利于增强社会活力,过度的话会引起大量的社会冲突与矛盾;而无创新的巨额财富积累模式更是容易引起仇富现象。因此,降低贫富差距的着眼点不是一味强行降低收入差距和财富差距,而是应该反对腐败带来的财富积累、反对垄断带来的财富积累、尽量减少缺乏创新的财富积累模式,而应该大大鼓励技术创新带来的财富积累,崇尚这种财富英雄。

链接:http://news.ifeng.com/exclusive/lecture/special/chenyanbin/

(编辑:王宝奎,陆美贺;核稿:丁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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