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人事处《关于遴选2010年“教师国际培训支持计划”派出人员的通知》
发文时间:2010-06-12

关于遴选2010年“教师国际培训支持计划”派出人员的通知

各相关院(系):

为提升教师队伍国际化性,加强“985”二期基地和平台的综合实力,根据《中国人民大学“教师国际培训支持计划”实施办法》,学校将于6月底遴选“教师国际培训支持计划”第十一批派出人员,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和资助规模

1、遴选范围以“ 985” 二期基地和平台建设涉及的学科为主,支持对象主要应为已参加“ 985” 二期基地和平台建设的我校在职在岗教师。推荐人选的出国研修选题应与“ 985” 二期基地和平台建设密切相关。

2、遴选规模约不少于30人。

二、遴选条件及注意事项

1、遴选条件详见《中国人民大学“教师国际培训支持计划”实施办法》(附件1)第七条。

2、注意事项

(1)各学院(系)推荐的人选应为近期能够派出的人员。20119月前不能派出的教师不得推荐。

(2)根据我校与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签订的合作协议,申报国家留学基金委1:1配套项目的青年骨干教师(受聘副教授及以下岗位)应为45周岁以下。

(3)各学院(系)在推荐人选时,优先推荐达到国家公派外语合格水平(附件2)的人员;外语水平未达到要求的,尽快安排其参加国家公派外语水平考试(如WSK、TOFEL、GRE等)或者参加国家公派英语高级培训班的培训。

(4)推荐人选时应优先考虑近3年没有长期出国经历的教师。对于学科建设急需并且教学科研业绩突出的教师在校工作年限可适当放宽。

(5)每个单位原则上最多可推荐两名教师。

三、遴选及派出程序

1、个人申请。教师根据选派条件,结合教学科研工作中亟待解决的问题提出赴国外研修的目标任务和研修内容,自愿提出申请,并填写《中国人民大学公派出国研修申请表》(从http://rsc.ruc.edu.cn/a/jigoushezhi/peixunbangongshi/xiangguanxiazai/2010/0607/160.html下载)交所在单位。

2、单位推荐。各学院(系)组织学术委员会(或教授会)根据学科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需要对推荐人选进行评议,择优推荐。

3、学校遴选。根据所在单位推荐和学术组织评议情况,由学校研究决定初选入选人员名单并通知相关院系和个人。

4、学校对初选入选者组织外语测试,测试通过者方可派出。

5、联系研修机构。派出教师国外研修机构的联系工作原则上以个人为主,研修机构须为本学科领域国外著名高校或科研机构。优先考虑与我校建立长期联系的国外著名高校或科研机构。

6、签约派出。被批准的教师原则上应在20119月底前按照有关公派出国(境)留学工作的相关管理规定办理签约、公证等手续后派出。

四、工作要求

1、教师国际培训是我校当前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请各相关院(系)本着对学科建设负责的态度,认真组织实施。

2、请各相关院(系)及时通知全体相关教师,积极申报,并于 201072日 前将推荐人选材料和《中国人民大学推荐出国研修人员情况一览表》报送人事处培训办公室,超过规定时间报送材料的,将不再受理

3、根据学科建设的需要,建立相关学科出国预备人员库,提前安排相关教师参加国家公派外语培训和考试。

遴选工作相关事宜请与人事处培训办公室联系。

联系人: 邓 斌,赵 京     联系电话:8250 9027

E-mail: Jing.zhao@ruc.edu.cn

附件:1、《“中国人民大学教师国际培训支持计划”实施办法》

2、《关于外语水平的遴选要求》

                   

人 事 处

2010年6月8日                

附件1:

“中国人民大学教师国际培训支持计划”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帮助教师及时把握和追踪国际学术前沿,全面提高教师的业务素质,增强教师的国际学术交流能力和教学科研能力,加快实现我校创建以人文社会科学为主的世界知名一流大学的战略目标,结合我校教师国际化培训的形势和要求,特设立“教师国际培训支持计划”。

第二条 “教师国际培训支持计划”分为“学术带头人国际研修计划”和“青年骨干教师出国培训计划”。

第三条  坚持有计划地选派出国研修人员。各单位应根据学科建设的需要,制定每学年的选派计划,由学校统筹建立出国预备人员库。

第四条 人事处负责“教师国际培训支持计划”实施的日常工作。

第二章         支持范围、规模和基本条件

  第五条 “教师国际培训支持计划”支持范围原则上限于“ 985 二期基地和平台建设涉及的学科,支持对象应为已经参加“ 985 二期基地和平台建设的我校在职在岗教师。

第六条 “教师国际培训支持计划”的资助规模为每年40人次,其中,“学术带头人国际研修项目”每年资助20人次,“青年骨干教师出国培训项目”每年资助20人次。

第七条 本计划支持的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热爱祖国, 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和业务素质,工作业绩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学校发展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身体健康。申请学术带头人国际研修项目的年龄一般不得超过55周岁,申请青年骨干教师出国培训项目的年龄一般不得超过45周岁。

(三)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强的业务能力。聘期和学年考核优良。

(四)原则上在我校工作满三年,并在 985 二期基地和平台建设涉及的学科或相近领域从事教学科研工作。学术带头人国际研修项目优先选派受聘副教授及以上岗位的教师,青年骨干教师出国培训项目优先选派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

(五)外语水平较好,原则上应达到国家公派外语水平要求,即WSK考试或其它出国考试成绩合格,或取得外语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等。

第三章         选派程序

第八条 出国研修(培训)人员选派工作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公布选派信息。根据学科发展的需要,学校每年6月份,12月份公布下一批选派信息。

(二)个人申请。教师根据选派条件,结合教学科研工作中亟待解决的问题提出赴国外研修(培训)的目标任务和研修内容,自愿申请,并填写《中国人民大学出国研修申请表》。

(三)单位推荐。各院(系)组织学术委员会(或教授会)进行学术评议和专家评审,根据学科建设和师资梯队建设需要,对申请人及其研修内容进行评议,明确其出国研修(培训)的目的和回国后承担的工作,并将推荐人选名单和相关材料上报人事处。

(四)部门审核。根据院(系)推荐和评议情况,结合选派计划,人事处会同相关部门向学校提出推荐名单。

(五)学校审批。学校决定派出人选并通知相关院(系)和个人。

(六)联系研修机构。派出教师国外研修机构的联系工作原则上以个人为主,必要时学校和学院给予相应的协助,研修机构必须是本学科领域国外著名高校或科研机构。

(七)签约派出。被批准的教师须按照有关公派出国留学工作的相关管理规定办理签约、公证等手续后派出。

第四章         支持措施

第九条 资助标准参照国家留学基金的相应资助标准确定,包括国外研修(培训)期间的生活费和往返国际旅费。

对于已经获得“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等项目资助的出国研修人员,经费从其配套经费中支出,不再资助出国研修期间的经费。

出国研修(培训)的实际发生期限与获准期限不一致的,在获准资助期限内,以实际发生的月份折算资助经费。

第十条 资助经费采用一次核定,分次支付的方式。办理完校内出国手续后,支付获准资助经费的70%;办理完校内报到手续后,在获准资助经费范围内按实际发生月份结算资助经费。

第五章         选派教师的管理

第十一条 选派教师在留学期间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出国研修(培训)人员应每三个月向所在单位、学校汇报一次在外学习情况,填写《中国人民大学教师出国研修季度报告》,由院(系)签署意见后交人事处师资科备案。

(二)出国研修(培训)人员确因研究课题或学习任务尚未完成,需要延长研修(培训)期限的,应提前三个月提出申请,并附国外所在机构或导师的邀请信及资助证明,经院系提出意见后,由人事处审核并报主管校长审批。经学校批准延长的人员,延长期限内,学校不追加资助经费。

(三)未经学校批准而滞留国外不归者,将从应回国之次日起停发国内工资,且不享有其他校内待遇;逾期一年的,将作自动离职处理,学校将按协议书约定或学校的有关规定追究其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选派教师回国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出国研修(培训)人员回国后,应在一周内到所在单位及国际交流处、人事处报到,填写《中国人民大学出国研修总结报告》,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出国研修(培训)人员回国后,应在一个月内组织学术报告会。

(二)所在单位应组织学术委员会(或教授会)对出国研修(培训)人员出国期间的科研等情况进行评议,评议不合格的,视为学年考核不合格,并退回学校的全部资助经费。

(三)出国研修(培训)人员回国后,有为学校服务的义务。服务期限根据出国研修期限的长短确定,其中出国期限6月以上(含6个月)不超过1年者,服务期三年;出国期限1年以上(含1年)者,服务期五年。

(四)出国研修(培训)人员不按协议规定履行回国服务义务或违反协议中的其它约定,应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向学校偿还相应的出国留学费用并支付规定的违约金。

服务期限不满调出学校者,除交纳缺期服务费外,还必须按比例交回出国资助费用和出国期间学校发给的全部收入。

如不按规定赔偿,本人或其经济担保人将承担相应的经济、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2

关于外语水平的遴选要求

一、国家公派外语合格条件

1.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考试并达到合格标准(考试成绩两年内有效)。具体是:
  英语(PETS5)总成绩55分以上(含55分),其中听力18分以上(含18分),口试成绩3分以上(含3分) ;
  日/俄语总成绩60分以上(含60分),口试成绩3分以上(含3分)。
  德语总成绩65分以上(含65分);
  法语总成绩60分以上(含60分)。
  2.外语专业本科以上毕业(专业语种应与申报国家使用的语种一致);
  3.近10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或连续工作一年以上;
  4.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参加相应语种培训并获结业证书,具体为:
  英语:高级班结业证书;
  法语、日语、西班牙语、意大利语、俄语:中级班结业证书;
  德语:德语初级班结业证书、英语高级班结业证书。

有关WSK考试和报名时间请登陆“人大师资”,网址为http://rsc.ruc.edu.cn/BVNews/shownews.asp?newsid=73

二、学校关于本次计划选派人员外语水平的遴选要求

1、各单位推荐的人选原则上应达到国家公派外语水平或其他外语水平(如托福等)。

2、申请人在提交申请材料时应提交外语水平的相关证明。

3、对于外语水平证书过期,或者没有相应的外语水平证书,但外语水平确实较好,并为国际化培训相关基地和平台重点推荐的人选,须参加由学校英语专家组织的外语面试,且成绩为优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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