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李三希:推动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
发文时间:2021-05-09

“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要“迎接数字时代,激活数据要素潜能,推进网络强国建设,加快建设数字经济、数字社会、数字政府,以数字化转型整体驱动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治理方式变革”,为数字经济发展提供了纲领性指导。随着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水平的不断提高,新型经济型态加速重构,人类社会正快速步入数字经济时代。现阶段,我国数字经济发展势头良好,根据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的测算,我国数字经济在2019年达35.8万亿,已经占到GPD的36.2%。我国数字经济总规模仅次于美国,位居世界第二。

目前,我国的数字经济发展具有独特优势。

首先,我国拥有超大的市场规模。具体表现为:在人口基数扩大的同时,国民收入不断增长,形成了庞大的国内需求;基础设施建设成绩显著,交通运输设施不断完善,为形成统一市场提供了便利;在商品市场发展的同时,生产要素市场迅速发展等等。而数字经济的典型特征是网络外部性,越具有规模经济,市场规模越大,越有利于创造海量数据,也就越有利于数字经济的发展。2016-2019年期间,我国数字产业化规模和产业数字化规模均逐年上升,市场规模和数字经济的发展相辅相成,互相促进。且数字经济的最大功能之一是能够显著降低市场交易成本和协调成本,进一步发挥市场分工带来的效率优势,中国的统一大市场,更能使数字经济充分发挥这一功能。

其次,中国的制度优势对数字经济的基础设施建设起到了独特作用。在过去几十年里,中国政府对数字经济一直坚持包容创新的政策体系,从国家战略高度重视发展数字经济。2015年,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二届世界互联网大会上提出推进“数字中国”建设,成为新时代推进国家信息化发展的重要指引。党的十九大作出建设数字中国、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决策部署。近年来,国家围绕互联网+、大数据、电子商务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这是中国数字经济能够快速发展的制度优势。

再次,中国数字经济已经产生了一大批走在世界前列的数字平台企业。这些平台企业顺应全球数字经济发展大势,引领着行业发展和转型升级,且在不少领域拥有走在世界前列的技术优势,如互联网金融行业、人工智能等,是我国数字经济发展的市场主体优势。

最后,我国在数字经济发展中具有后发优势。最典型的案例是移动支付,由于中国的信用卡支付没有完全普及,使得移动支付能够异军突起。未来我国也应顺应时代潮流,及时适应数字变革,充分发挥后发优势,不断推动数字经济蓬勃发展。

借力于我国数字经济发展的优势,我国开始积极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为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高质量发展打造新引擎。加快推动数字经济和制造业深度融合,将成为未来我国数字经济发展的重点方向之一。

但目前我国推动数字经济和传统制造业深度融合还面临诸多挑战,如我国先进制造业自主创新能力不足,关键核心技术缺失,一些核心零部件和技术长期受制于人;数字技术专业人才缺失,真正掌握大数据分析、人工智能的人才相对较少;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各产业融合程度有待提升等。因此未来我国仍需提升先进制造业的创新能力,加大对数字人才的培养,加深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领域各产业的融合程度,同时找到更多的与现实生活相结合的应用场景,以充分发挥数字的优势。

现阶段数字经济给人们生活带来的改变越来越多,一方面是与消费者密切相连的数字技术,比如线上购物、移动支付、网约车、地图导航、外卖平台、以及就医APP和各种数字政务APP等,方便了居民的生活,拓宽了居民的信息获取渠道、沟通渠道和交易渠道,提高了经济运行的效率。另一方面,生产端的数字技术的应用能够为消费者提供更能满足个性化需求的产品和服务,且数字技术提高了企业效率,升级了产业结构,最终使消费者能够以更低的价格购买到更多的、更符合自己需求的产品和服务。

但随着数字经济在各个场景的广泛应用,数字经济治理问题也不断涌现。第一是数字经济的反垄断问题。数字经济“赢者通吃”的特征使得市场格局是由少数巨头占有市场,因此必须依法治理反垄断,完善数字经济反垄断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配套。

第二需完善个人信息保护制度。目前利用个人信息泄露、刷脸技术滥用、非法窃取、公然贩卖等个人信息安全乱象频发。因此企业在收集消费者信息后,要加强对信息的保护,防止信息尤其是个人敏感信息的泄露,在充分利用数据要素和保护个人信息之中找到好的平衡点。

第三要为个人信息保护提供法治保障。一方面信息处理者需要规范处理个人信息,充分尊重消费者的隐私,把尊重和保护消费者隐私作为衡量产品是否高质量的一个重要维度;另一方面需要加强法治规范,通过法治方式消除数字经济的应用弊端,为个人信息保护提供有力法治保障。信息处理者和政府监管形成合力,互为补充,才能有效解决个人数据安全问题。(光明网记者王晓秋采访整理)

(文章来源于光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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