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日报】吴汉洪:持续发挥反垄断政策的积极作用
发文时间:2020-07-20

2020年5月18日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方向、任务和举措进行系统设计,为在更高起点、更高层次上推进经济体制改革提供了行动指南。《意见》紧紧围绕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在体制机制方面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七个关键领域的改革举措。其中的第二项是,夯实市场经济基础性制度,保障市场公平竞争。《意见》指出:“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全面完善产权、市场准入、公平竞争等制度,筑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有效运行的体制基础。”笔者认为,我国的反垄断政策能够在上述领域发挥积极作用。

市场经济得以正常运行的一个重要条件是公平竞争。只有竞争公平,才能从根本上破除阻碍资源自由流动的体制机制障碍,才能保证不同市场主体平等地获得资源,推动资源依据市场价格和市场竞争实现效益最大化和效率最优化。作为经济政策的一种,反垄断政策是国家为保护和促进市场公平竞争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则体系。反垄断政策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它通常是以一国的反垄断法律为基础的。我国2008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标志着我国反垄断政策的正式施行,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近12年来,我国的反垄断政策,在克服市场失灵、维护市场竞争秩序、优化营商环境、完善市场竞争规则等方面发挥了积极而重要的作用。

有助于克服市场失灵

从微观经济学的视角来看,导致市场失灵主要有四个方面的因素,其中之一是市场竞争的不完全性。相对于完全竞争,现实的市场竞争通常是不完全的,因而会出现市场失灵,使资源不能得到有效配置。在这种情况下,政府通过反垄断等政策来保护市场的有效竞争、提高市场运行效率就是必要的。从理论上说,实现有效竞争至少需要以下条件:一是市场要有一定数量的竞争者,这可以避免厂商的任意提价行为和对市场的控制;二是没有市场支配者,这是保障市场竞争的天平不会发生过度的倾斜;三是不存在进入壁垒,这保证了竞争能够带来足够的压力。如果由于某些原因,在某一市场中,上述条件中的一个或多个消失,竞争就不再有效,市场中就会存在垄断行为。

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面对新形势新要求,我国的市场体系还需要进一步完善。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运行的时间并不长,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观念、意识和行为的转变尚需一定的过程,由不完全竞争引发的市场失灵现象还会存在。但也要看到,我国的反垄断政策实施以来,通过维护和保障实现有效竞争的上述条件,在减少不完全竞争所导致的市场失灵方面,已经并仍然发挥着重要而积极的作用。

有助于维护市场竞争秩序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秩序是各个市场主体在进入、退出及交易过程中共同遵循的规则,以及由此形成的有条理、有秩序的市场运行状态。较理想的市场秩序表现为“活而有序”,这里的“活”是指经济的活力,这里的“序”是指经济的秩序。没有活力,市场经济就失去了生机;没有秩序,市场经济就失去了保障。

市场秩序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市场竞争秩序。实现公平有序的竞争,这既是市场机制充分发挥其功能的重要标志,也是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条件。在现实中,由于各种原因,同一领域、同一市场的经营者,往往存在着经济实力上的不对等,这就有可能在市场竞争中出现以大欺小、以强欺弱的现象,这种现象是违背公平竞争原则的,不对这类现象进行规范,市场竞争秩序就会受到破坏。我国反垄断政策的一个重要价值取向,就是规范市场秩序、维护市场公平竞争。因此,反垄断政策的实施,对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和建设充分发挥市场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经济体制,都有着积极的推动作用。

有助于优化营商环境

营商环境是指企业等市场主体在市场经济活动中所涉及的体制机制性因素和条件。优化营商环境不仅是市场经济平稳运行的基础,而且能够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良好氛围。

从微观经济学视角看,市场投资兴业的主体是企业,企业最关心的是利润,而成本作为利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高低直接影响着企业利润的大小,进而影响到企业投资兴业的积极性。营商环境与外部经济是正相关的。外部经济是指企业从某种经济活动中所获得的有利影响,通常表现为成本的下降或者收益的提高。企业受到的不利影响则被称为外部不经济。优化营商环境实现外部经济,是由于企业生产活动所依赖的外界环境改善而产生的,它的效应体现在,可以使企业的(长期)平均成本逐渐下降。用下面的流程可以说明优化营商环境对企业的意义:优化营商环境→外部经济→企业成本下降→企业盈利增加→企业投资兴业激励增加→企业投资兴业活动活跃→市场活跃。

回到反垄断政策上来,我国的反垄断政策有助于营造企业发展的良好外部环境,实现外部经济。企业的外部环境包括政治环境、法律环境、经济环境、市场环境、社会文化环境和技术环境等,其中的法律环境主要包括政府制定的对企业经营具有约束力的法律和法规等,市场环境是指市场中那些影响企业利益的因素,除了包括进入者、替代品、消费者、供应商和在位竞争者外,还包括企业所处产业的特征等。企业外部环境的特点可以归纳为:外部环境因素的数量和种类很难穷尽,这些因素经常是相互关联的,外部环境具有不稳定性。

我国的反垄断政策,有助于形成良好的法律环境和市场环境,进而营造良好的企业发展的外部环境,给市场主体清晰的信号和稳定的预期,进而激发全社会的创新创业活力,加速形成企业自主经营、公平竞争,消费者自由选择,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的现代市场体系。在良好和公平的竞技场上,获胜的企业不仅给社会带来物美价廉的产品和技术进步等福利,企业自身也能够收获可观的利润,实现进一步的发展。在市场竞争中,政府作为竞技场中的裁判,应该尽职尽责,既不能缺位,也不能错位和越位。

有助于完善市场竞争规则

市场规则是市场经济中用以约束市场主体行为的一系列规范和准则的总和。市场经济的发育和发展,必须以市场规则的形成和确立作为基础和前提。市场竞争规则是市场规则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保护正当竞争;二是反对或禁止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制定市场竞争规则的目的,是通过确立公平竞争的原则和制度,为具体竞争行为提供模式、规范,引导竞争者公平竞争;同时,通过制止各种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使违法竞争行为得到纠正,最终使市场交易能够有序进行,使竞争机制得以正常发挥。在明确和完善的市场竞争规则下,遵守规则且靠努力和创新赢得市场的企业,理应得到回报(利润)并获得尊重;违反规则并触碰市场竞争底线的企业,不仅会受到法律的制裁,而且还会被市场无情地淘汰。在有效的市场竞争中,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都能够得到保障和改善,社会资源也能够得到更为有效的配置。

我国反垄断政策的实施,不仅形成了反垄断政策的执行体系、积极有效推进了反垄断的各项具体工作,更重要的是,树立了反垄断工作的权威,推进了市场竞争规则的不断完善。通过反垄断政策,让企业明确了哪些市场行为是被允许的,哪些市场行为是不被允许的。未来随着反垄断政策持续有效实施,我国市场竞争规则将进一步完善,这对于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提高经济运行效率,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都有着积极而重要的作用。

(文章来源于光明日报2020年07月07日1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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