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访网】刘元春:新时期如何处理政商关系?
发文时间:2018-03-01

我们要以高质量的发展作为根本要求,通过新型政商关系的指数来衡量中国城市的政商关系和发展变化的过程,以供政府进行自我对照,同时便于社会进行监督。


刘元春:新时期如何处理政商关系?  

十八大以来,中国的政治经济环境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第一个变化是全面从严治党和全面治理腐败所获得的压倒性胜利使中国的政治生态得到了净化,这种净化使传统的政治经济关系得到了很好的改变,奠定了一个重要的政治基础。

第二个变化是十八大以来,特别是所谓的“后危机”以来,中国经济本身发生了阶段性的变化,也就是中国经济步入了新常态,进入“三期叠加”的新时期,传统的经济增长动力和中国改革开放以来所建立的增长模式出现了拐点性的变化,政府和企业之间共融的利益纽带发生了变化,特别是在工业化和城市化的进程中以地兴企、以地兴城,依靠土地财政形成政府官员、开发商和招商引资企业以及广大民众之间的利益共融的增长机制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政商关系在十八大后全面反腐、世界性的后危机和中国步入新常态这些因素的作用下已经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传统政商关系的政治基础、经济发展基础和社会道德正义基础都已经消失,现在必须做出转变。这种转变首先是破,然后是立。立的就是“亲”“清”政商关系,但如何构建这种新型的激励相容的一整套机制是摆在整个社会发展改革中的一大难题。当然,我国从十八届六中全会以来,围绕着产权的问题、政府改革的问题已经进行了全面的破题,此次三中全会围绕着党和国家机关的调整,很重要的就是政府改革、机构改革这个核心问题。

构建“亲”“清”政商关系,首先就是“亲”,政府要亲近企业,要向企业提供服务,要有一个服务之手。过去总理指出政府要进行“放管服”,通过各种行政性的管理程序减少制度性交易成本,要为企业的创新创业奠定基础,这方面我国的进步很大,特别是从世界银行公布的营商报告来看,这些年都在进步。当然,如果从世界银行的数据来看,我国在全世界的进步不是最快的,这说明单纯以“放管服”作为服务企业的一种模式是不够的。

因此,要真正的服务企业、亲近企业,就要进行政府功能的重构、政府机构的重构以及政府管理权限权力范围的重构,这应该是三中全会当中最核心的命题,它很重要的就是政府服务企业不是相机决策的产物,而应该是规则导向的产物,不是政府的一时作为,而应该是政府服务企业的天职、本职,我们要从机构设置、权限设置等方面,通过科学化、透明化、信息化等一系列举措更好地服务企业。前一阵子“放管服”的调整取得的效果非常好,但民间的段子是“门好进了,脸好看了,但是事难办了”,这是为什么?因为很多政府部门的内心和职责功能并没有定位在服务上,所以“亲”的改革这些年分了两步走:第一步以“放管服”为核心;第二步以政府的基础性大改革为主导。

其次是“清”,也就是清廉。不能用看得见的手在服务之余变成获取之手、掠夺之手。如何构建一个清廉的政府?一方面,要构建有效市场;另一方面,要构建有为有限的政府。政府的权力不能任意性、不能无限扩展,应该有约束。过去我国通过反腐倡廉形成了一整套的不敢腐、不能腐、不愿腐的体系,这套体系对约束政府官员的行为非常有用。但这样一套简单的反腐构建还远不够,还需要有政府功能的科学化,必须要与新时代所面临的主要矛盾、主要问题,与行政管理的规律相匹配。因此,目前我国在“清”上所做的工作也分为几个阶段,并且永远在路上。

中国围绕着新型政商关系已经拉开了宏伟的改革蓝图,未来中国的营商关系会在十九大精神的指引下,在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纲领的统领下,发生一个质的变化。在这样一种环境当中,我们人大国发院作为国家高端智库应该做点什么?我们要以高质量的发展作为根本要求,通过这样一种新型政商关系的指数来衡量中国城市的政商关系和发展变化的过程,以供政府进行自我对照,同时便于社会进行监督。目前,对政商关系的舆论监督已经到了新的时期,微博、微信等给企业提供了新的舆论渠道,这迫使各个地方的竞争关系发生变化,各地方不把营商环境搞好,招商引资就很难实现。所以,这是我们一个很重要的作用。

原文链接:http://news.qx162.com/money/cj/2018/0301/21854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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