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讯网】张宇:国有企业垄断不是收入差距扩大的主要原因
发文时间:2011-03-03

张宇:国有企业垄断不是收入差距扩大的主要原因

  有一种颇为流行的观点认为,现阶段我国收入差距的扩大主要根源在于国有经济垄断,垄断部门收入过高。因此,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关键在于限制国有企业职工特别是垄断性国有企业职工过高的收入和福利。这种观点是片面的。我们不能否认垄断因素对收入差距的影响,但这绝不是导致现阶段我国居民收入差距不断扩大的主要原因。

  首先,垄断所造成的居民收入差距的扩大,主要表现在行业之间即垄断行业和非垄断行业之间,它与城乡、区域之间的收入差距一样,主要是劳动收入的差距。这种性质的收入差距与由财产的差别或按资本分配所导致的收入差距相比处于次要的地位,不可能导致严重的贫富差距,更不会导致收入分配中的两极分化。

  其次,国有企业并不都是垄断企业,除电网、石油石化、电信基础运营、铁路交通运输、烟草等行业有较强垄断性外,我国国有企业大部分处在竞争行业。在整个社会总就业人口中,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从业人数所占比重只有6%左右,至于垄断行业国有企业的从业人员在整个从业人口中更是少数。这一小部分职工的较高收入怎么能够成为全面的持续性的收入差距扩大问题的主要原因呢?而且,如果说国有垄断是收入差距扩大的主因,那么,在国有经济占绝对优势的80年代或90年代,收入差距应当最大,随着国有经济比重缩小,收入差距也应当缩小,但实际情况却恰恰相反。

  第三,国有企业职工收入高是相对于私有企业职工收入低而言的,这是一个事情的两个方面。需要弄清的是,到底是国有企业职工的收入高了呢还是私有企业劳动者的收入低了呢?这个问题需要研究,实际上,无论是国有企业还是私有企业,目前都存在劳动收入过低的问题,劳动者收入普遍较低已成为人们的共识。因此,正确的思路应当是按照十七届五中全会指出的那样,普遍较快地增长居民的收入,努力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而不是按照私有企业的低标准去要求国有企业职工的收入和福利。当然,对于垄断行业和部分管理人员不合理的过高收入也是需要加以限制的,但这并不是共同富裕的关键。

  实际上,当前我国实现共同富裕面临的主要矛盾并不是发生在普通劳动者之间的,主要是因不同部门、地区、行业之间劳动者的素质或贡献和生活费用的差别造成的收入差距,而是发生在不同的财产占有者之间,特别是资本的所有者与劳动者之间,主要是由于人们在财产(包括生产资料、房地产、各种金融资产和经济资源)占有特别是生产资料占有上的差别造成的收入差距。实现共同富裕,固然需要加大收入的再分配调节的力度,但初次分配制度和财产关系的公正合理才具有根本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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