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日报】陈彦斌: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
发文时间:2017-12-19

党的十九大报告作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重大判断,明确指出“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美好生活的内涵无疑是丰富的,不过从经济学角度来看,其核心在于扩大居民消费从而提升居民福利水平。为此,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完善促进消费的体制机制,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这不仅要求从体制与机制的高度解决居民消费不足的问题,更是首次强调了消费的基础性作用。由此可见,当前中国对消费的重视程度达到了前所未有的新高度。

事实上,早在十多年前政府部门就开始致力于扩大居民消费。党的十六大报告就指出,“要调整投资和消费关系,逐步提高消费在国内生产总值中的比重”。十七大报告强调“坚持扩大国内需求特别是消费需求的方针,促进经济增长由主要依靠投资、出口拉动向依靠消费、投资、出口协调拉动转变”。十八大报告中也有“加快建立扩大消费需求长效机制”等表述。但是,中国居民的消费需求始终没有得到显著提升,居民消费率(居民消费占GDP比重)一直处于较低水平。特别是2000—2010年间,居民消费率从46.7%持续下滑至35.6%的历史低点,2010年之后虽然有所回升但仍然处于相对低位,截至2016年不足39%。相比之下,2016年美国的居民消费率高达68.8%,英国也达到了65.5%,欧元区平均为54.6%。即使与经济发展处于相似阶段的国家和地区相比,中国的居民消费率也明显偏低,2016年金砖国家(不包括中国)居民消费率平均为58.5%,高出中国20个百分点之多。

之所以中国的居民消费率长期偏低,是因为高投资发展模式导致资本过度积累。从理论上来看,判断一国的资本积累是否过度,主要通过比较扣除折旧后的资本净回报率与经济增速之间的相对大小。如果资本净回报率小于经济增速,就表明资本已经过度积累,反之则表明资本积累还存在一定的不足。笔者测算发现,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以来,中国的资本净回报率平均为6.8%,而同期的经济增速则达到了7.5%,由此可以初步判断中国资本积累已经过度。从国际经验来看,还可以采用资本产出比来判断资本积累是否过度,该指标过高则表明资本积累已经过度。测算结果显示,2014年中国的资本产出比接近于4,不仅大幅高于俄罗斯、泰国等与中国发展阶段相似的国家,而且还高于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上述两方面证据表明,现阶段中国已处于资本过度积累的状态。

由经典的索洛增长模型可知,在资本处于过度积累的状态下,要想增加居民消费需要降低资本存量。而且,最理想的情况是将资本存量降至能使消费最大化的黄金律水平。虽然达到新的稳态之后经济增速仍只取决于全要素生产率,但是从资本过度积累状态向黄金律稳态转变的过程中经济增速会出现明显的下滑。对于改革开放以来一直将经济增长作为最重要目标的中国而言,经济增速的显著下滑无疑是难以接受的,这也是中国居民消费率迟迟难以提升的根本原因。考虑到目前中国已经成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而且步入了中高收入国家的行列,因此不应再将经济增速视为衡量经济发展的核心指标。而且,进入新时代,以高投资换取高增长的传统经济增长模式也将难以为继。

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这不仅是对中国经济所处的新发展阶段的正确认识,更为“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这一目标的实现打开了空间。笔者认为,新时代下,要想进一步有效释放居民消费潜力,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需要做好以下几点。

第一,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尽快适应与福利水平改善相伴的经济增速下滑。经济发展的根本目的是提高居民的福利水平,只要居民福利水平得到提高,即使经济增长出现一定程度的下滑也是可以接受的。反之,如果居民福利水平没有得到有效提升,维持高增长的意义也会大打折扣。当然,以往政府担心经济增速下滑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中国的社会保障体系相对滞后,恐怕难以抵御经济增速波动所带来的冲击。为了消除这些担忧,政府需要增加民生领域的财政支出占比,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加强养老保障、医疗卫生、就业服务以及失业救助等基本公共服务,使社会保障体系能够真正发挥社会的“安全阀”和“减震器”的作用。

第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满足居民潜在的高品质消费需求。居民消费是由需求与供给两端共同决定,如果供给端难以提供居民所需的产品与服务,那么即使居民存在扩张消费的欲望,也难以实现居民消费的快速增长。这恰恰是现阶段中国面临的突出问题:居民对于高品质教育和医疗等民生产品与服务的需求日益增多,但是国内市场供给却明显不足,由此显著抑制了国内消费需求的扩张。越来越多的人群开始通过“代购”“海淘”等方式大量购买国外产品。据统计,2016年中国跨境电商交易规模高达6.3万亿元,已经接近于国内居民消费的四分之一。有鉴于此,要想解决高品质产品和服务供不应求的现状,需要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一方面,减少教育、医疗等领域的管制,让民间资本更顺利地进入市场并享受公平的市场环境;另一方面,在强化市场主体地位的同时,政府需要切实履行自身的监管职能,以更高的标准和更严格的监管“着力提升整个供给体系质量,提高供给结构对需求结构的适应性”。

第三,缩小贫富差距,尤其要解决财产差距过大的问题。由于高收入群体的消费倾向一般低于低收入群体,所以贫富差距的扩大会使得居民整体消费倾向趋于下降,从而减少全社会的消费。中国居民的收入基尼系数较高,财产差距也不小,要增加消费需求,既需要缩小收入差距,又需要缩小财产差距。具体而言,就是要深入贯彻十九大报告提出的“完善按要素分配的体制机制”“履行好政府再分配调节职能”等举措来缩小收入差距,同时适时在全国范围内推行房产税、遗产税,着力缩小财产差距。

需要强调的是,除了上述三点,还要高度警惕并遏制居民部门债务率的过快上升态势,防范债务对居民消费的抑制作用。虽然中国居民部门债务率一直较低,但近年来攀升速度明显加快。根据国际清算银行的统计,中国居民部门债务率已经从2012年年底的29.7%上升到2017年第一季度的45.5%,四年间提高了15.8个百分点。不仅如此,上述居民部门债务率只统计了居民部门从金融机构获取的信贷总额,而中国家庭依然是以向亲戚朋友借钱的民间借贷为主,由此存在大规模的隐性债务。这些隐性债务虽然不会带来系统性金融风险,但是会加重贷款人的债务压力、挤占借款人可用于消费的资金,从而进一步加剧债务对消费的抑制作用。因此,需要高度警惕居民部门的债务风险,提早防范居民部门债务对消费的抑制作用,这也是新时代下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基础性作用的重要举措。

原文链接:http://epaper.gmw.cn/gmrb/html/2017-12/19/nw.D110000gmrb_20171219_3-1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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