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1年北京市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通知
发文时间:2011-03-17

各学院:

昨日接到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1年北京市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的通知》(京教研[2011]1号)(附件2),根据通知精神,我校拟安排开展北京市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初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按照文件规定,参加北京市2011年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的学位论文,应为2009年9月1日至2010年8月31日在我校获得博士学位者的学位论文,但不接受下列博士学位论文:

1、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前已获得副高级职称(含副高级)的作者所撰写的学位论文;

2、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在本学科高水平期刊未发表过学术论文(要求第一作者或除导师之外的第一作者)的作者所撰写的学位论文。

3、涉密的博士学位论文。

二、评选标准(参见附件2有关内容)

三、评选程序

1、学院初选。各学院按照评选范围和评选标准在本学院内组织开展优秀学位论文的初选。

每个学院最终应产生1篇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参加分会审议。参加分会审议的后选论文作者应填写《北京市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推荐表》(见附件1)并提交本人博士学位论文一份。

对匿名评审中获得全优的博士学位论文应优先考虑。

不得推荐“学位论文不端行为检测”中曾出现“问题”的学位论文参加评选。

2、分会认定:各学院根据后选论文作者就读的学科专业,将初选论文报送相应分会讨论。各分委员会应对初选论文进行认真评比,在本分会范围内推荐1篇论文,参加北京市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评选。分会秘书应即时将分会讨论结果报送学位办。

四、时间安排:


时  间

内  容

要  求

3月14日16日

学院初选

初选人应填写《北京市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推荐表》(附件1)并提交所在学院学位论文一本。有关材料由教务秘书报分会审议。

3月16日-18日

分会认定

分会形成书面讨论结果(应为分会主席签字),分会秘书将有关材料报学位办。

3月18日—23日

被推荐人准备五份学位论文及其相关科研成果证明材料。

接到通知的被推荐人按要求准备材料。

3月24日-25日

学位办整理有关数据信息,制作数据库、准备上报材料。



请各学院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开展此项工作。

附件1:北京市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推荐表

附件2: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1年本市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的通知


研究生院

2011年3月14日


附件1:

北京市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推荐表


学院名称:                      填表日期:

论文题目


论文英文题目


作者姓名

论文答辩日期

获得博士学位日期

论文涉及的研究方向





手机(必填)


电子信箱(必填)


一级学科代码

一级学科名称

二级学科代码

二级学科名称

是否自设学科专业






指导教师姓名(限填1人)


指导教师研究方向


作者攻博期间及获博士学位后一年内获得与博士学位论文密切相关的代表性成果

序号

成果名称

作者排序

成果出处

获得年月

查询信息

1






2






3






4






5








推荐意见:








经审查,本学位论文与授予学位时的原文一致,“代表性成果”等相关材料和数据准确无误、真实可靠,同意推荐参加北京市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并承担由此材料不真实性问题所带来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以上特此承诺。

年月日

分委员会意见





主席签字:

年    月    日












注:①自主设置学科专业代码及名称须与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备案时一致。

②“代表性成果”限填所有各年度作者攻博期间及获博士学位后一年内获得与博士学位论文密切相关的、并能反映学位论文水平的成果。可填学术论文、专著、专利、奖励等,但总数不得超过5项。成果必须是在规定时间内公开发表(含网络在线发表)或审批的,已录用、已受理和无批文的成果一律不计入。请准确填写各项成果的查询信息,确保按此查询信息能查询到该成果,以便于专家评议时核查。

③“成果名称”栏,可填写论文题目、专著名称、专利名称、奖励名称等。

④“成果出处”栏,可填写刊物名称、出版机构、奖励发放单位等。

⑤“获得年月”栏,可填写论文公开发表、专著公开出版、专利授予、奖励获批的具体年月。

⑥“成果查询信息”栏,应填写论文检索号、国际标准书号(ISBN)、专利号、获奖证书号等。填写“检索号”时,若论文被SCI、SSCI、EI、A&HCI检索,则填写论文检索号;否则填写刊物的出版年期。

附件2: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1年北京市

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的通知

京教研〔2011〕1号


各博士学位授予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教委、市财政局《关于实施北京高等学校科学技术与研究生教育创新工程的意见》(京教研〔2008〕1号),加强高层次创新人才的培养,提高研究生特别是博士生教育质量,为建设创新型国家和创新型城市做出贡献,市教委2011年将继续开展北京市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北京市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加强建设,积极发展,深化改革,注重创新,规范管理,提高质量”的总体工作方针,积极探索新形势下研究生教育规律,以提高研究生创新意识、创新能力为核心,深化研究生培养制度改革,培养出优秀创新拔尖人才,为国家和北京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二、评选规则

(一)评选组织

北京市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在市教委领导下,由北京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其主要职责是:

1.部署论文评选工作;

2.组织同行专家通讯评议;

3.组织专家会议评审;

4.公示评选结果;

5.接受和处理评选工作中的有关异议事项;

6.对入选论文作者和指导教师以适当方式予以表彰和奖励。

(二)评选原则

从2011年起,北京市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不再单独设计和使用评价指标体系,完全按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标准进行评审,强调论文选题的前沿性和创新性,以及论文成果对学科推动、技术进步、经济建设、国家安全等方面产生的影响或作出的贡献,对文化事业的发展、精神文明建设具有的促进作用。

评选工作遵循“科学公正、注重创新、严格筛选、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入选的北京市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直接推荐参加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评审。

(三)评选办法

本次评选北京市优秀博士学位论文50篇。参评单位为具有博士学位授权的北京普通高校、中央党校、军队高校(除军事学)和科研机构等。

参加评选的学位论文,为评选年份上一学年度获得博士学位者的论文。

评选工作分为学位授予单位初选、同行专家通讯评议、评选专家会议评审三个阶段,市教委确定入选论文名单。具体工作程序为:

1.北京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下达各单位初选论文限额;

2.各学位授予单位将初选后的学位论文报送北京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3.北京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同行专家通讯评议;

4.北京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专家进行会议评审;

5.市教委审定入选学位论文名单;

6.市教委对入选学位论文名单进行为期30天的公示;

7.市教委公布评选结果。

(四)异议处理

为保证北京市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质量,提高评选结果的公正性和准确性,树立良好的学术风气和维护科学道德。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发现入选论文存在剽窃、作假或论文的主要研究结论不能成立等严重问题,可在入选论文名单公示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方式向北京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提出异议。

提出异议的书面材料应包括异议论文的题目、作者姓名、学位授予单位名称、异议内容、支持异议的具体证据或科学依据,以及提出异议者的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等。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异议不予受理。北京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处理异议,并对提出异议者予以保密。凡异议问题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三、表彰与奖励

市教委批准并公布北京市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名单,颁发荣誉证书。设立专项资金支持北京市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获得者的导师开展新的科学研究;在北京地区高校工作的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获得者,可优先获得北京高等学校科学技术与研究生教育创新工程中有关建设项目的资助。

四、工作安排

(一)参加本次评选的学位论文为2009年9月1日至2010年8月31日期间获得博士学位者的学位论文,但不接受下列博士学位论文:

1.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前已获得副高级以上职称(含副高级)的作者所撰写的学位论文;

2.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在本学科高水平期刊未发表过学术论文(要求第一作者或除导师之外的第一作者)的作者所撰写的学位论文;

3.涉密的博士学位论文。

(二)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市教委下达的初选限额(附件1)认真做好博士学位论文初选工作。

(三)各单位在报送博士学位论文时,必须保证数据的真实、准确、有效。

(四)材料报送

1.纸质材料

(1)与存档原文一致的博士学位论文每篇一式5份,请用A4纸双面打印或复印后装订。

(2)每篇论文对应的北京市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推荐表(附件2)、3000字左右的博士学位论文中文摘要及相应的英文摘要(格式见附件3)、作者及指导教师简况表(附件4)、有关证明材料(附件2的注②,次序与推荐表中填写次序一致)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5份,与相应的博士学位论文夹放在一起。

(3)北京市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单位初选汇总表(附件5)1份。

2.电子材料

(1)博士学位论文原文(PDF格式);

(2)北京市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推荐表(WORD格式);

(3)学位论文中英文摘要(WORD格式);

(4)作者及指导教师简况表(WORD格式);

(5)作者及指导教师简况表汇总数据库(DBF格式)。

上述材料(含电子材料)请于2011年3月28日至3月29日报送首都师范大学本部实验楼报告厅(路线图附后),文档的命名格式、数据库文件格式说明见附件6。

(五)有关说明

1.参加评选的学位论文应以中文撰写,如原论文用中文以外的文字撰写,须在报送该论文中文稿的同时报送原存档论文或复印件,并将中外文稿合订成册。

2.推荐表中填写的各项成果均应为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及获得博士学位后一年内获得,可填学术论文、专著、专利、奖励等,但总数不得超过5项。成果必须是公开发表(含网络在线发表)、授权或审批的,已录用、已受理和无批文的成果一律不计入。有关证明材料包括:学术论文的刊物封面、目录及论文首页复印件;专著封面和版权页复印件;获奖证书及专利证书复印件。

3.请各单位认真核对书面材料和电子材料的一致性,确保学科代码及名称、有关数据等信息的准确性。

4.涉及学科代码及学科名称的栏目,均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原国家教育委员会1997年颁布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包括新增设的“马克思主义理论”一级学科)填写。

5.本通知(含附件)可在北京市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网通知公告栏下载或查询(网址:http://xwb.bjedu.gov.cn)。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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