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辩科研成果审核规定
发文时间:2011-03-23

根据研究生院的精神,自2008级博士生起,答辩科研成果审核,有以下几点必须注意:

1、                凡是科研成果启用“稿件录用通知书”的学生,录用通知书上必须明确写明“发表期号”,今年部分同学“录用通知书”上写的是“近期发表”,研究生院审核一律不合格,要求必须换回明确写明“期号”的稿件录用函。

2、                凡是科研成果启用“稿件录用通知书”的学生,录用通知书出具的发表期号截止日期必须是5月31日之前。否则无效。

3、                凡是科研成果启用“稿件录用通知书”的学生,在6月初领取毕业与学位证书时,必须提供与“稿件录用通知书”一致的正式发表刊物,否则无法领取毕业、学位证书。

4、凡擅自篡改刊物名称及类别,或者出现发表文章与刊物名称不符等其他录入问题导致科研成果不属实,所有责任学生自负,同时学校追究相关责任。

5、自2012年起(2010级),开题报告前,学院原则上要求博士生至少发表一篇研究生院手册规定范围内的“专业期刊”以上的论文。

本条例的前四条今年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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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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