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大学暑期学校奖励性贷学金实施办法
发文时间:2009-06-08
奖励性贷学金是学校为在校家庭经济困难本科学生提供的无息贷款,旨在帮助其解决在校期间遇到的突发性经济困难。我校自2004年设立奖励性贷学金以来,共为277名学生办理了奖励性贷学金。今年,学校试行暑期学校(国际小学期),为鼓励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积极选修暑期学校课程,拓展国际视野,提升英语水平,学生处结合暑期学校特制定2009年暑期学校奖励性贷学金实施办法。

一、申请条件
  1、经学校认定的在校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本科生。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学校,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公益事业。
  3、在校期间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的情况。
  4、已选修本年度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小学期内的课程。

二、等级设置
  暑期国际小学期奖励性贷学金设立1000元、2000元两个等级。学生可根据本人经济情况选择申请等级,总人数控制在在校本科生总数的2%之内。

三、奖励措施
  1、选修年度国际小学期课程结业成绩均达到C或以上,可申请减免奖励性贷学金总额的50%。
  2、选修年度国际小学期课程结业成绩均达到A—或以上,可申请减免奖励性贷学金总额的100%。
  3、学生毕业前如获得其他减免条件,优惠措施取最高减免标准,不可重复享受。其他减免条件可参照《中国人民大学奖励性贷学金实施办法(2004年5月校长办公室通过试行)》。

四、实施程序
  1、6月中下旬,已选上暑期学校课程的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从学生处网络下载、填写《中国人民大学奖励性贷学金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并上交学院进行资格审核。
  2、学院对申请学生进行“申请条件”要求的资格审核,资格审核通过的学生持《申请表》到学生处申请、办理。
  3、学生处对申请学生最终资格审核审核,并与资格审核通过学生签订《奖励性贷学金协议书》(一式三份,学生处、学院和学生各执一份)。
  4、协议签订后,学生处将奖励性贷学金一次性发放给学生。
  5、暑期学校成绩合格或优秀的学生,在毕业当年6月前,可持加盖院系教务章的暑期学校课程成绩单到学生处办理减免奖励性贷学金手续;同时满足其他减免条件的,按照《中国人民大学奖励性贷学金实施办法》办理。
  7、学校鼓励学生毕业前一次性还清奖励性贷学金,但学生若不能全部偿还,应与学校签订《奖励性贷学金还款协议书》,可延缓一年还款。
  8、学生在校期间原则上只能申请一次奖励性贷学金。

五、相关事宜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未尽事宜依据《中国人民大学奖励性贷学金实施办法(2004年5月校长办公室通过试行)》处理,学生处保有本办法的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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